“一国两制”方(fāng )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(yī ),保(bǎo )持特区繁荣稳定(dìng )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(qū )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,直辖(xiá )于中(zhōng )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(guǎn )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(de )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(quán )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(bǎo )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(shì )长期不变。基本法(fǎ )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(bǎo )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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