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(hé )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(yì )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(jiā )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(huà )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(shì )国家不可分离的(de )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(zhí )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(zé )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(zhì )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(dù )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(zhàng ),要(yào )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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